园区各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开始申报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6月5日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技术合同交易类
1、支持内容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
2、支持重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技术输出方):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2017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受让方):重点支持在我省注册的企业,2017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技术输出方),2017年内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技术承接方可向技术转让方索要);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本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转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申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二)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
1、支持内容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
2、支持重点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我省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机构,为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活动,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开展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综合考核其2017年度受托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数量,推送技术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组织参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活动,开展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情况及促成技术项目转移的成效,择优给予后补助。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补助的单位,应为纳入省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协会管理范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申报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的单位,应为省内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含区域站点和基层站点)、纳入省科技服务机构库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或经各市州发文认定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等。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申报表》(附件3);
(2)上一年度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有项目的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技术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报送、发布与推荐情况,组织、参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活动情况,从事技术经纪服务情况等;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情况,促成中小企业获得专有技术情况等(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核定的技术中介合同);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的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务材料、培训成效证明材料等)、典型案例等;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专项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次评审核查(原则上一年两次)。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第一批评审核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先行填报申请材料及有关附件。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在湖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上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并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盖章后报送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C2栋2楼创业服务大厅)。
2、初审推荐。省科技厅不单独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市州、湘江新区项目,由市州、湘江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负责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的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姜晓峰、陈莹
联系电话:0731-89777071、89777090
QQ群号:高新区技术合同认定一群:438830720(已满)、二群612130544
附件:1、
附件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docx
2、
附件2: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申报表.docx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