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推动我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文件,组织开展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对2017年度企业新增研发投入进行奖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完成备案,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规模以上企业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4、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奖补资金标准:
1、企业研发奖补资金,按2017年度比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500万元。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补资金,按2017年度比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研发奖补资金按2017年度比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手续后,填写《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盖章复印件。
4、规模以上企业提供2016年、2017年R&D统计报表。
5、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盖章复印件。
6、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提供研发平台及考核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按照属地原则报送科技部门。中央驻湘企业及省属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申报。
2、各级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联合行文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
2、申报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属地科技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即将出台的《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由企业统筹主要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予以奖励。
2、网报系统尚在开发,本次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
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填写《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审核表》《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st-gc@hnst.gov.cn。
4、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申报的具体工作。
5、申报受理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0731-88988949
省科技厅 0731-88988995
省财政厅 0731-85165759
接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3楼305室
附件:1、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审核表
3、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县市区)
4、2017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市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