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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2-12 14:41     (点击: )

各有关单位(部门)、园区各用人单位:
     2017年,长沙高新区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工作,使就业局势在经济新常态下稳定向好,社会保障兜底作用不断增强,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更好地总结交流全区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创造出的新成果、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工作,根据上级规范表彰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长沙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8家,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2名;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10家,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标准
(一)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2017年吸纳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伍军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成绩显著且必须安排了部分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2、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
4、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工作岗位,不减员、不降薪;
5、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突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
(二)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坚持科学发展观,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区就业政策,服从领导;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本部门(单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在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职业培训、控制失业率、加强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和谐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障、鼓励创业等方面有显著贡献;
4、从事人力资源工作2年以上。
(三)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建立长沙高新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长沙高新区推进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法,自觉规范企业行为;
2、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依法订立和履行了劳动合同,且签订率达100%;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良好;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资双方正常沟通机制,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4、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健全且工作成绩突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作用显著;
5、2017年度没有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
(四)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关心职工生活,热心园区或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的培育;
3、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4、注重理论学习和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培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中有较突出的贡献;
5、善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高。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8年2月11日前)
采取各单位自荐申报方式,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由区辖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先进单位或个人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4),并报送主要事迹材料。相关申报表格和主要事迹材料于2月1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选阶段(2018年2月12日-14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新区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初步提出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三)征求意见和公示阶段(2018年2月22日-3月1日)
对初步确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区产业、综治、纪检监察、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税务、工商等部门意见,无异议的评选通过。
(四)表彰阶段
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雷稳波,电话:88995203,13874904068,传真:88995583(就业工作)
联系人:李少松,电话:88982925,13607448482,传真:88995583(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联系地址: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大楼B121室

附件1:2017年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2017年长沙高新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2017年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4:2017年长沙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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