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乡村振兴顶层设计
1、把握总体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的战略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长沙打造成为全国乡村振兴的先行区,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力争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坚持基本遵循。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尊重规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乡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3、强化规划引领。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现代规划体系,以科学的发展规划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长沙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区县(市)、各市直有关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分步部署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启动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研究,开展乡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划分,实施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程,按照县统筹、乡为主的原则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乡镇主导、村为主体的原则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推进乡村规划多规合一。加强基层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提高乡村规划编制水平。强化规划落实落地。建立乡村规划信息共享机制,把乡镇、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安排、项目铺排、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在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中对乡村振兴项目实行单列,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在要素服务、用地保障、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依法开展清理和整治,定期对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评估,对未经批准变更规划、未依规划配置资源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规划知识宣传培训,引导和推动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重规划、懂规划、用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实施质量兴农工程
4、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由低效向高效调整。调整种植品种结构,积极调减非适宜区粮食种植,引导农民种植高效益作物,2018年完成30万亩非粮化种植结构调整任务。调整养殖结构,支持发展生态规模和特色养殖,加大地方保护品种扩繁力度,提升宁乡花猪、罗代黑猪、浏阳黑山羊、望城鲌鱼等畜禽养殖现代化水平,提高畜禽品质。推动发展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调整。坚持现代都市农业的基本定位,大力发展以观光、休闲、体验为特点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扶持发展机械化集中育秧(苗),推进农业生产操作机械化、控制智能化、质量标准化。推动产业布局由分散向集中调整。引导同类种植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产业种植区建设,2018年打造30个千亩、4个万亩特色种植片区。严格落实养殖分区管理,推进养殖业向适养区集中、向规模化生态环保发展。推动农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大农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创建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4个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20个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5、提高农产品质量。坚持产出来与管起来并重,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农业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加更多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资质量管理。规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违规违法销售农资的行为。加强产地安全管理。以耕地管控分区为基础,综合考虑产地环境因素,对农业产地实施分区管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落实生产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来源可追溯。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杜绝病死动物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6、实施品牌建设行动。推进农业品牌认证与管理。支持农业企业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农业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标识,开展长沙农业知名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评选,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壮大农业品牌企业。支持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产业整合,重点打造一批产值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农业品牌企业。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园一特”的原则,重点加强宁乡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沙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浏阳两型产业园、望城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国种业硅谷、油茶之乡、花猪之乡、绿茶之乡、鲌鱼之乡、苗木之乡。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在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活动,做精做优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花博会、林博会等农业会展。支持农业品牌“走出去”。依托湘品出境、湘品出湘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扩大长沙农业品牌国际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7、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在建设本地原料基地,支持湘菜食材、休闲食品等特色加工园区建设,2018年实现农产品加工总销售收入达2300亿元,到2020年突破3000亿元。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构建以“三带五区”(浏阳河流域文化旅游产业带、沩水流域休闲度假带、靳江河流域生态体验带、望城湘江古镇群、长沙县北部农业产业示范区、大围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黄材—沩山文化旅游示范区、岳麓西部现代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区)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业公园、乡村公园、现代农庄、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实施智慧农业发展工程。提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方面的应用水平,搭建农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创新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不断提高农产品网上销售比例,形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8、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组织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型种养大户、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领军型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一乡镇一中心”建设,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综合运用农业补贴、项目扶持、用地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多层次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比例,解决其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9、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修复。强化农村生态保护。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城乡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对城乡生态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健全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制度,合理实施休耕、禁养、禁渔、禁伐、禁采,将所有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纳入山林保护范围。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湿,对部分确不适宜耕种的一般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农村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绿色生产。重点做好“五减量”,即推动农药化肥减量、添加剂减量、生活污水减量、废弃物排放减量、农业用水减量。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全面推广生物农药,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实行最严格的添加剂饲料使用和监管制度,严禁使用添加剂超标饲料;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模式,实现无害化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残破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多样化高效利用,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到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提高农业生产用水效率,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品种节水,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推进工程节水,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设施,推进技术节水。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突出建管并重,在强化存量绿地管护基础上,着力做好“五加强”,即加强荒地荒山、裸露山体、道路两厢、房前屋后、河岸塘边等绿化美化。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4.8%以上,全面提升森林品质。完善生态修复的政策保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力度,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美丽宜居为导向,以整治农村“五乱”(乱搭建、乱排污、乱倾倒、乱焚烧、乱葬坟)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清理整治农村无序建房。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制度,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乱搭乱建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新建房屋规划管控,全面清理农村违法建筑。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推进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覆盖,确保正常运行,尾水排放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推进自然村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户“厕所革命”攻坚行动。2018年完成1.5万户无害化户厕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旱厕改造,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全域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行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建立农村分类垃圾统一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垃圾无害化焚烧;全面推行村庄保洁制度,健全农村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整治乱埋乱葬。严格落实全域火化要求,合理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全覆盖,坚决制止农村乱埋乱葬现象,2018年实现强制火化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1、坚决打赢环境保护“三大战役”。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贯穿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的新家园。全面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强化“十个严禁”要求,突出治理好露天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焚烧、散煤污染、公路扬尘、城镇村庄建设扬尘、工业废气等问题。全面推进碧水攻坚战。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四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域、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突出“一江六河”治理和小微水体管护,推行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减少污水废水排放,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巩固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完成禁养区退出、适养区生态环保养殖改造。深入实施净土持久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详查,完成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稳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全面实施“两区三园”专项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2、推进农村国土综合治理。优化农村土地利用布局,允许县级政府在不涉及基本农田、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乡镇土地利用布局,优先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推进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新建2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10万亩。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基本农田、农业设施用地、废旧宅基地和工矿用地整理。创新农民建房用地政策,加快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推广“带地入建”等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解决乡村居住布局散、基础设施配套难等问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国土综合治理节余用地指标,允许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县域范围调剂使用和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烟草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同质、投入同量、管护同标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燃气、自来水、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农村防灾抗灾能力。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系统治理防洪抗旱除涝薄弱环节,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城乡公路联网提速行动,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县城)辐射乡村的快速通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自然村水泥(沥青)路通村达组,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加快供销、邮政及各类物流、快递企业服务网点整合共享,加强农村冷链仓储物流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直销网络建设管理水平,构建城乡物流一体化新格局。提升农村电力通信燃气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所有自然村通动力电,确保农村生产生活供电足量、平稳、安全。加快农村燃气供应网络建设,实现燃气供应全覆盖,随城镇化进程配套供应天然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确保农村居民用水方便、喝水放心。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宽带网络、4G网络设施全覆盖和乡镇、村(社区)重要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发展,推动农村行政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民生事务、党的建设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长沙供电公司,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4、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向农村倾斜的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持续推进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制度,2018年完成300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20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成率达98%以上,实现农村教学点专递课堂全覆盖。深化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争取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力度,促进上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和规范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体系,将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健全多元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不同对象分类指导的农村住房集中改建的模式和政策体制保障体系。提高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提升农村生活便捷性。推动“一圈、两场”便利生活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100%,打造全市1小时交通圈、农村半小时就医就学就业服务圈,不断优化农村农贸市场、金融网点、超市商场等布局,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5、深化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实施新一轮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行动,提升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标准,支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县,在2018年完成2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打造20个美丽宜居示范乡镇、2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逐步实现美丽宜居乡村全覆盖。推动美丽宜居乡村特色化发展,注重规划先行,找准定位,以定位确定功能,以功能确定规划,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打造特色景观、开展特色活动、培育特色文化等,实现各美其美,避免“千村一面”,推进美丽乡村的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村民共建”的多元投入保障模式。建立美丽宜居乡村评价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五、实施共同富裕计划
16、实施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动。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推进乡村振兴的抓手,2018年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200个,到2020年全面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问题,90%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入达15万元以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21年率先全省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各类产业扶持项目,开展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合作社参与农业经营及提供生产服务增加集体经营收益。允许将农村土地整治节余土地确权至村集体,对现有和新增农村集体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新增的土地统一确权至村集体,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盘活农村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资产,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村合作、村企联建等多样化的联合经营,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享收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基层农村经营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7、实施农民增收行动。出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2018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增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入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开展就业技能教育合作,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健全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实施“春风行动”,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就近创办农业企业,降低农民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支持农民采取合作、联合、参股等方式发展一二三产业经营项目,落实农村创业税费减免和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入众包、众扶、众筹、众智等新模式,帮助农民提升创业质量。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性惠农补贴,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让农民享受更多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长沙供电公司,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8、实施脱贫质量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不断加强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继续实施驻村帮扶、结对帮扶、专项帮扶、社会帮扶,加大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省定贫困村支持力度,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高标准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任务,力争可持续稳固脱贫。健全贫困救助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向生活困难群体倾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防止出现脱贫后返贫和贫困代际传递。担当省会扶贫责任。加大对口帮扶龙山县的力度,落实好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对麻阳县、通道县、城步县、桑植县、沅陵县、邵阳县、新化县的对口帮扶工作。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作风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六、加强乡村文明建设
19、弘扬优秀乡村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农村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历史文化保护。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注重保护保留乡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好名镇名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弘扬其中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优秀农村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传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民俗、民间文学、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丰富乡村文化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培育乡村文化品牌。做大做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做优做精花明楼、板仓小镇、文家市镇等红色名镇和炭河里、铜官窑等乡村文化品牌,提高优秀乡村文化的吸引力与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文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0、繁荣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好村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乡村少年宫建设等文化惠民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培育农村文艺队伍。以村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经费保障,将农村文艺队伍活动经费列入村级运转经费计划。建立健全文艺队伍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考核考评制度。搭建农村文化传播载体。巩固提升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的建设水平,实施送文化进村行动,深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戏曲(电影)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等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开展长沙市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地方志办,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1、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行动。深入整治农村社会不良风气,反对彩礼、人情、建房等攀比之风,反对自私自利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抵制大操大办、买码赌博、庸俗表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清除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创新引导农民移风易俗举措。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村民文明行为守则,充分利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通过村民议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活动、“最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各类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2018年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100个,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50%以上。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七、强化乡村振兴要素支撑
22、盘活农村“三块地”资源。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时、稳步在全市推广,鼓励社会资本下乡,盘活提升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三块地”资源价值。放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推广农村土地合作经营“鹊山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18年新建农村土地合作社150家,已建设土地合作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超过70%,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土地合作社建设实现全覆盖。构建“县有所、镇有站、村有社”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民宅建设制度体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探索城镇居民与当地农民合作建房,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乡村客栈。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经营。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3、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设立农业创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新型职业农民优秀代表、农业发展带头人、返乡创业优秀人才、扎根农村优秀大学生等实行奖励。落实《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家库。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农民遴选机制、培养机制、认定机制、服务机制,构建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为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人社局、市农业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4、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制度。公共财政预算更大力度向乡村振兴倾斜,市级“三农”财政预算增长不低于上年全市GDP增幅,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设立长沙乡村振兴母基金,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示范性,重点支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加强村镇银行和金融服务站建设,合理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政策措施,激励在长银行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推动盘活市、县、乡、村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投融资问题。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并购重组。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制定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加强社会资本下乡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八、健全乡村善治体系
25、加快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提升支村“两委”服务能力。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到村任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扩大基层党组织选才覆盖面, 采取培养、引进、推举相结合的方式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6、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将城市社区“选聘结合、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逐步向农村覆盖,强化支委会、村委会、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增强治理能力。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加强农村社区服务阵地建设,推行信息化服务,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农村社区逐步推行“三社联动”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根据村民需求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农村“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乐和大院”“幸福屋场”“和美村庄”等基层治理经验,发挥新乡贤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非法势力渗透活动打击力度,突出整治私设乱建现象,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活动、“德孝文化”五进活动,对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进行适当奖励。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文艺工作者、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和“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等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凡人善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委、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7、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廉政意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村级财务审计。大力整治蝇贪、蚁腐,建立“小官大贪”“雁过拔毛”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查处惠农补贴、扶贫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审计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
28、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清单化工作统筹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年度财政投入清单,市农业委牵头建立优惠政策清单、年度改革任务清单、年度考核目标清单,定期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反馈清单落实和进展情况。各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区县(市)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核心任务和主要职责来抓,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9、加大乡村振兴考核力度。从2018年起建立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查机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入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清单,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农业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30、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市各级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持续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丰富实践,凝聚振兴乡村强大合力,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全面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政策建议工作。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合作,讲好乡村振兴长沙故事,为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更多长沙经验、长沙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农业委、市文广新局,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