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激励我省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湘财预〔2019〕222号)的要求,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延续一年,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备案时间:5月5日9:00至6月5日17:00。企业通过单位管理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填报和管理)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备案与奖补”模块完成无纸化在线填报。
(1)备案企业须填报2022年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表(附件1、附件2),并提交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附件3);
(2)2021年已备案企业,还须提交2021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市区、市州科技部门使用省科技厅统一配置的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及时完成所属地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市州科技部门汇总所属地区企业备案情况,6月24日前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二、2021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
已获2021年(含2020年补充申报)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须如实填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备案时间:5月5日9:00至6月5日17:00。企业通过单位管理账户、密码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完成无纸化在线填报。
2021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备案表(附件4)。
县市区、市州科技部门使用省科技厅统一配置的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及时完成所属地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市州科技部门汇总所属地区企业备案情况,6月24日前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已完成2022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3.2020、2021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4.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按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2.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企业,按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500万元。
奖补申报时间: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管理账户、密码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完成无纸化在线申报。
《2022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5),更新并完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研发报统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等系统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形式审查与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使用省科技厅统一配置的主管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及时完成属地企业奖补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及相关信息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于7月8日截止。形式审查退回修改的企业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县市区科技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推荐,再从系统中导出《2022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县市区)》(附件7),7月2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财政部门。
市级审核与推荐:各市州科技、统计部门使用省科技厅统一配置的主管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及时完成各部门相关内容审核,于7月28日截止。审核完成后,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导出《2022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市州)》(附件7),8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财政部门。
通过市州审核的企业,导出带水印的《2022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5日前交市州科技部门(一式二份)。
省税务局根据省科技厅汇总的申报奖补名单,提供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1.申报企业要提前熟悉填报流程,按照属地原则,对应选择主管科技、税务、统计部门,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提交,一旦提交不予更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工作进行信用承诺,对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如有不符,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请市州、县市区各管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业务咨询工作,并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奖补政策。
4.请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以及市州科技、财政、统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逾期未审核推荐上报的不予受理。
系统支持:0731-88988619(省信息所信息中心)
受理部门:0731-84586652(省信息所监测中心)
0731-85579162(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附件:
1.2022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登记表(样表)
2.2022年企业预计开展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样表)
4.2021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备案表(样表)
5.2022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样表)
6.2020/2021年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清单(样表)
7.2022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市州/县市区)
8.关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申请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