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条件
1、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拥有属于申请人自主合法的科技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具备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与孵化项目研究开发和成功转化规模相适应的科研资金及人员。
4、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5、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工艺先进,无环境污染和噪音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6、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7、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大学生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生;
2)在读或者毕业两年以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3)大学生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者所占股份不低于30%。
入园程序
招商部项目洽谈(填写《入园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高新区工商局公司名称核准→创业服务部提交注册资料→综合管理部签订房租协议和孵化协议→完成公司注册→公司入驻→创业服务部项目服务及跟踪
入园手续
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商业计划书
3、 公司章程
4、 法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材料(有认证需求者提供)
6、 经批准的环评影响报告书(特殊行业需提供)
7、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入驻须知
1、企业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园区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及安全条例;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入驻企业的装修需遵守《园区装修及其他临时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装修方案、消防方案应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审批,二次装修消防方案需提前申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验收。未经允许不得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质或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消防、水电设备和变更结构,也不得在房屋内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科技园书面同意,入驻企业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房屋。
5、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园区的统计工作,按期向园区管理部门报送企业统计报表、产品开发进展情况等有关资料,重大事项、接待活动等及时向园区管理部门通报。
6、入驻企业应积极协助园区管理部门做好上级领导的接待和参观考察工作。
联系方式
招商:
刘西洋 18942577988
谢钢 13574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