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打造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成长生态体系,依据《湖南湘江新区 (长沙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号),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柳枝行动”通过采取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营的方式,由长沙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产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由长沙麓谷高新移动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谷高新创投”)作为此次专项行动执行主体。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行业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属于湘江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湘江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湘江新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以完整会计年度作为“年”的执行标准。注册时间的起始时间基准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注册时间的截止时间基准是企业在“柳枝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报名的日期,两个日期之间不跨越2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可。例:2023年在“柳枝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的企业,凡注册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均视为符合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的条件,之后年度依次类推);
(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五)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职称;
3.在“三类五百强”(世界财富 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上市公司等行业头部企业有担任中高管的职业经历。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四条 对认定为“柳枝行动”入孵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补贴支持,主要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服务采购、设备及材料购置等支出。其中,人员费用(工资和社保)报销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五条 信产园管委会组织“柳枝行动”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支持全年不间断申报。
(二)申报方式。通过“柳枝行动”线上系统在线申报(三)申报资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资料审查材料汇编等资料。
第六条 信产园管委会组织评审。评审流程包含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查、公示等流程。
(一)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家评审。组织行业内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信产园管委会对专家选定环节进行监督。
(三)行政审查。信产园管委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行政审查。
(四)公示。在湘江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长为五个工作日。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信产园管委会组织对入孵企业的过程跟踪与管理,要求入孵企业申请报账时提交经营报告,以走访的方式对入孵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如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入孵企业存在以下情况,有权对其采取终止“柳枝行动”孵化资格的措施,同时终止发放补贴资金。
如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出现违背申报条件基本原则的情形,信产园管委会有权视情况终止孵化资格。
第六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对“柳枝行动”入孵企业给予每家总额不超过 20万元(含)的创业补贴支持,补贴方式采取事后分批报账的形式。正常出孵企业,未报销完额度可延期一次报销。
第九条 信产园管委会每年安排预算,对“柳枝行动”执行经费及柳枝行动众创空间场地费用给予补贴。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信产园管委会对“柳枝行动”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自觉接受湘江新区管委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 麓谷高新创投依照《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号)及“柳枝行动”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柳枝行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继续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八章 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麓谷高新创投每半年向信产园管委会提交“柳枝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并由信产园管委会对“柳枝行动”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柳枝行动”服务平台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四项:
(一)新增孵化企业数量;
(二)在孵企业纳税贡献、科技研发、高层次人才数量及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
(三)三年内出孵企业存续情况、迁出情况、机构股权融资情况;
(四)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有关要求运营柳枝行动众创空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经研究后,依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的资格。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 号)一致。本细则由信产园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