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供给能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全力推动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现就长沙市2024年创新平台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拟申报2024年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包括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
2.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202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须达到各类平台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4)。同时还须分别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创高〔2023]8号)、《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明确的其他基本要求。
1.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表格填报基本情况,报送至所在地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
2.各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对申请培育的平台进行认真审核,并于3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至我委。部属院校按上述时间和要求直接报我委。
3.市发改委、各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对纳入培育的平台开展指导培训。
4.2024年各类平台的认定从培育库中优推荐,未进入培育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